丙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销售10辆X型号小汽车,出厂价为每辆100 000元(不含税),用10辆Y型号小汽车抵偿以前欠乙公司货款1 500 000元,Y型号小汽车的平均售价为每辆120 000元(不含税),最高售价为每辆125 000元(不含税)。上述小汽车消费税税率均为9%。要求:对丙汽车制造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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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2 09/04 15:07
借:银行存款113 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0000
借:应付账款1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27433.63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72566.37
借:税金及附加 202500(100000+125000)*10*9%
贷:应交税费-应激消费税202500
2022 09/0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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