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是-家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 本年5月对外销售A型号的小汽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100 000元的单价销售600辆;以105 000元的单价销售300辆;以110 000元的单价销售100辆。甲公司当月以150 辆A型号的小汽车向乙公司抵偿债务,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抵偿债务金额。该批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2%。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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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1 05/13 15:34
小汽车的平均单价是(100000*600+300*105000+100*110000)/(600+300+100)=102500
2021 05/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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