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公司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2)计算甲公司201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1)分别计算资料(1)至资料(6)中所涉及资产或负债在2018年年末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性质和金额。(4)编制甲公司201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老师能讲一下吗?看解析没看懂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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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2 08/25 11:32
学员你好
这个题目是一道综合性的所得税题目,需要每一个材料进行分析求解。首先需要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变更为25%。这个提示我们递延用25%税率算,应交所得税按15%计算
资料(1),管理用设备在2018年年末的账面价值=1500-1500/10×2=1200(万元),计税基础=1500-1500/10=135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1350-1200=150(万元),双倍余额发下计提的折旧比较多,暂时不许抵扣,需要纳税调增 150
资料(2),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000-1000/10×6/12=950(万元);计税基础=1000×175%-1000×175%/10×6/12=1662.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1662.5-950=712.5(万元)。这是计算的资本化的部分加计扣除,这种不需要计提递延
资料(3),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计税基础=1800-600-240=96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金额=2400-960=1440(万元)。其中包含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8年1月1日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0万元[2000-(1800-600)]。这个特殊是因为这部分计入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其它综合收益,所以根据这个提取的递延也计入其它综合收益了
资料(4),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基础为300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因在税法上免税,因此产生非暂时性差异。但是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需要减去国债利息收入
资料(5),因相关罚款已支付,所以不形成相关资产或负债。该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产生非暂时性差异,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
资料(6),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827万元,计税基础为827万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产生非暂时性差异,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5/15%+150)×25%=162.5(万元)。
这里边75/15%是期初的递延按照未来适用15%税率计算的,我们还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其实材料1增加了150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18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62.5-75=87.5(万元)。
发生额就是计算期末的可抵扣*25%-期初的75得到
2018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0/15%+1440)×25%=410(万元)。
这里边30/15%是期初的递延按照未来适用15%税率计算的,我们还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材料3增加了1440的ui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2018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410-30=380(万元)。
甲公司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150-800×75%-1000/10×6/12×75%-(2400-2000)-240-300×4%+300+827=7987.5(万元)。
这里材料1调增150,材料2费用化的研发费用800加计扣除800×75%材料3的资本化部分折旧加计扣除调减1000/10×6/12×75%,材料3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调整1440-800,国债利息调减300*4%,然后罚款担保支出调增
2018年的所得税费用=1198.13-87.5+(380-200)=1290.63(万元)
这个是最后算的差额
2022 08/2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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