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登记的为错误登记)
但是,船舶,航空器等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怎么理解呢?登记了不就可以对抗了吗,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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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08/09 14:34
你好!普通动产,只要交付了所有权就算作转移,那么后面登记的人也不能申请主张所有权归自己。但是船舶航空器这些,哪怕交付了,也不算所有权转移,必须要看登记,比如甲卖给乙一条船,甲把船交给了乙后,又把船卖给丙,并且登记给了丙,那么船就是属于丙,丙可以要求乙把船交付给他,乙必须交付,乙只能要求甲赔偿。
2022 08/0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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