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关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权已经登记,但未约定抵押物不可转让的,买受人合同有效,物权转移。这不是登记也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了吗?或者我理解的“对抗”有误,不是阻止物权转移?
举个例子,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未登记“不得转让或者限制转让”,甲其后将这个抵押物转让给了丁,丁与甲买卖合同成立,物权也发生了转移?那对抗还有什么用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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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0:41
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在于防止抵押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 在您举的例子中,虽然乙已经将抵押权登记在案,但乙仍然没有权利阻止甲将抵押物转让给丁,因此也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拓展知识:动产抵押权对抗善意第三人除了以上提到的登记之外,还要求抵押物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或者限制转让,以防止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
2023 02/0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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