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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以3200万元自市场回购本公司普通股,拟用于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因甲公司的母公司(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与甲公司高管签订了股权激励协议,甲公司暂未实施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根据丁公司与甲公司高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丁公司对甲公司20名高管每人授予100万份丁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6元,行权条件为自授予日起,高管人员在甲公司服务满3年。至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没有高管人员离开,预计未来2年也不会有人离开。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3200 贷:银行存款3200 对于丁公司授予甲公司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br>甲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回购股票不应冲减资本公积,应按成本确认库存股。集团内股份支付中,甲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的,应当作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关费用。 调整分录: 借:库存股3200 贷:资本公积3200 借:管理费用4000(20*100*6*1/3) 贷:资本公积4000 股份支付的答案为啥是4000而不是2000呢?7月1日授予的到1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2 07/3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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