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21年11月份,甲公司发生与销售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5日,向乙公司销售M商品4000件,不含税单价为500元,单位成本为300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由于批量销售,承诺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2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预计客户1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90%,10天后付款的概率为10%,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1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购货款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7/09 17:49
借应收账款4000*500*(1-10%)*(1+13%)=20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500*(1-10%)=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000*500*(1-10%)*13%=234000
2022 07/09 18:2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