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为促进销售,该公司承诺客户购买3000件以上给予10%的商业折扣。2021年11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5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4000件,不含税单价500元。单位成本为300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根据以往经验,预计乙公司1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20%,10天后2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70%,20天后付款的概率为10%,16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购货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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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2/06 16:26
甲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结转成本。2021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4000件,单价500元,单位成本300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且根据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甲公司承诺客户购买3000件以上折扣10%,不考虑增值税。截止2021年11月1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购货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事先预计乙公司在10天内付款概率为20%,10天后20天内付款概率为70%,20天后付款的概率为10%。
2023 02/0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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