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21 年 11 月份,甲公司发生与销售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5 日,向乙公司销售 M 商品 4000 件,不含税单价为 500 元,单位成本为 300 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由于批量销售,承诺给予乙公司 15%的商业折扣,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10,N/2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预计客户1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 90%,10 天后付款的概率为 10%,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10 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购货款项。
(2)25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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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2 12/22 14:29
同学你好
借应收账款4000*500*0.85*0.99+4000*500*0.85*0.13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500*0.85*0.99 应交税费 4000*500*0.85*0.13
2022 12/2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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