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六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乙企业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2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
2.移送0.6吨b类白酒给管理部门使用,假设该类白酒无同类产品的销售,成本价为10万元/吨。
3.受丙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假设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其他相关资料: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的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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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2 06/30 18:12
你好
,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的税额(10分)
2.5*10*20%加上10*2000*0.5/10000加上10*0.6*20%加上0.6*2000*0.5/10000加上(38加上20*2000*0.5/10000)/(1-20%)*20%加上20*2000*0.5/10000
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的税额(10分)
2.5*10*20%加上10*2000*0.5/10000加上10*0.6*20%加上0.6*2000*0.5/10000加上(38加上20*2000*0.5/10000)/(1-20%)*20%加上20*2000*0.5/10000=51.3
2022 06/3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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