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给乙企业粮食白酒30吨,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另
收取品牌使用费20万元、包装物押金5万元。
(2)从农民手中购人一批粮食,支付价款10万元,将该批
粮食委托丙企业加工白酒10吨,收回白酒时向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万元,代垫辅料费1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企业无同类白酒价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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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4 01/15 12:52
同学你好
问题是什么
2024 01/1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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