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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企业乙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企业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 1 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 2.5 万元/吨。 (2)移送50吨B类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 (3)接受丙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甲酒厂没有同类产品。 (4)从农场购进高粱用于生产粮食白酒,收购凭证上注明购进价格为20万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18万元。 (5)本月购进一座平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45万元。其中60%部分用于仓库,其余40%经过装修用于职工健身房,装修过程中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共计3万元。购进健身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万元。 (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0 07/07 09:21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把题目完整打过来
2020 07/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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