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乙企业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2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
(2)移送0.6吨B类白酒给管理部门使用,假设该类白酒无同类产品的销售,成本价为10万元/吨
(3)受丙企业委托加工20 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假设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 (其它相关资料: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 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0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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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0 07/12 23:07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7/13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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