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 4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 50 万元.出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 A 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 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 戊公司按期向 A 银行提示付款时,已经承兑的 A 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A 银行
D
丙公司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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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21 12:43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票据已经承兑,故被保证人为 A 银行。
2022 06/2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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