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征得甲公司管理层同意,并向前任注会承诺不对任何人作出关于其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任何评论后,A注会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了有关甲公司固定资产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并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提及部分依赖了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2)A注会使用系统选样方法,从未回函的应收账款项目中选取样本实施替代程序,未发现差异,据此认为函证结果满意。
(3)A注会在审计应付账款存在认定时,根据甲公司的供货商明细表向甲公司的主要供货商发出询证函,回函显示无差异,结果满意。
(4)戊公司正在对某仓库门禁系统进行维修和升级,将对存货监盘造成不便。A注会评估认为该仓库存货期末余额远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未将其纳入存货监盘地点。
指出A注会的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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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8 13:08
(1)不恰当。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身实施的审计程序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
(2)不恰当。应当对所有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
(3)不恰当。应当根据应付账款明细账发函。/根据供货商明细表发函不能为存在认定提供充分审计证据。
(4)不恰当。还应考虑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2022 06/1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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