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A注册会计师采用跟函方式函证银行存款、借款等信息。为了防止甲公司与银行串通,A注册会计师采用了非预约方式,独自前往银行按照银行的通用受理流程在相应柜台现场询证,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2)为确定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A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
(3)甲公司的客户乙公司电话联系A注册会计师确认了应收账款的回函金额,A注册会计师要求其书面回复,但在审计工作结束前仍未收到书面回函。A注册会计师将该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4)甲公司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中显示有1家客户的回函存在差异,因差异金额低于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A注册会计师未再实施替代程序。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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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06/09 14:15
(1)恰当。
(2)不恰当。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函证主要实现的是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无法证实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实施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回复中的信息。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2022 06/0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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