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控制评价。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从公司内部抽调35位精通业务、责任心强、具备独立性的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由内部审计部主任担任工作组组长。评价工作组进驻评价现场后,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要素入手,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进行全面评价。
(2)后续审计。鉴于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体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水准,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定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下一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分别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1-2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指出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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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7 16:44
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要素入手,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进行全面评价。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应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
第(2)项内容不存在不当之处。
2022 06/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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