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其中,由于公司新引进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因此,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2.为了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聘请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在与A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确定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若存在不当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2.判断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若存在不当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06/10 14:06
1.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违反了全面性原则。
2.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在与A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2022 06/10 14:2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老师 缺进项票怎么办啊 昨天
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