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购买办公楼入账金额206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6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一致。
资料2:2×20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20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20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2×21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3000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
(1)编制甲公司将该办公楼由自用转为出租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21年12月31日对该办公楼进行期末计量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21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发生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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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7 16:42
(1)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2000
累计折旧1200(400×3)
贷:固定资产20620
其他综合收益2580(倒挤)
借:其他综合收益645(258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645
(2)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23000-22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
(3)
2×21年度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的金额=(20620-620)/50=400(万元),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00万元,两项结果综合导致本年度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1000=1400(万元),本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400×25%=350(万元)。
2022 06/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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