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4月1日,甲公司向B公司签出了一项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期权,行权日为2×21年4月30日。合同约定,该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如果B公司行权,B公司有权以每股95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1500股普通股。2×20年4月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98元、期权公允价值为6000元;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93元、期权公允价值为5000元;2×21年3月3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93元、期权公允价值为3000元。2×21年4月30日,B公司行权,当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93元。假设结算股数整数,差额以现金支付。要求:根据资料,判断甲公司该金融工具的分类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与该期权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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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6/14 13:47
①甲公司应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理由:在普通股净额结算约定下,由于甲公司须交付的普通股数量[(95-行权日每股市价)×1500÷行权日每股价格]不确定,因此应当将该期权划分为金融负债。
②会计分录:
2×20年4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跌期权
借:银行存款6000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6000
2×20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跌期权1000(6000-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
2×21年3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跌期权2000(5000-3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
2×21年4月30日,B公司行使看跌期权,甲公司交付自身普通股
借:衍生工具——看跌期权3000
贷:股本32(3000/93=32.26,取整)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4
银行存款24
2022 06/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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