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单位当地正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环境提升任务繁重等常态,甲单位财政收入增收压力加大但支出不断增长,收支不平衡,因全面推进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甲单位要求把“讲求绩效”作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的原则,部门预算安排要依据绩效目标。
②2019年,甲单位“本质环保提升”工程,实施周期1年,项目投资预算120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为此专门成立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规定供应商除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外,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甲单位的项目A已在2019年6月30日完工,项目支出已全部支付,形成财政拨款支出剩余资金100万元。财务拟将该项目结余资金自2019年10月1日起直接追加用于存在资金缺口的B改造项目。
要求:逐项判断事项1至3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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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6/13 16:56
事项1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2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①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②为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事项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收回,单位不得自行安排使用。
2022 06/1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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