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单位的附属单位乙单位因其会计怀孕休产假,乙单位财务处内部会议决定由出纳兼任了该名会计的部分职务,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
(2)甲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2020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预算绩效报告,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了对比,对于未实现绩效目标的事项,在报告中列明理由。
要求:根据国家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逐项指出事项1至2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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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8 12:59
1.事项(1)存在不当之处。理由:违反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制度。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事项(2)不存在不当之处。
2022 06/1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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