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9月份批发抗生素药品,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另收取价外费用3400元。
2.9月份销售其他应税药品,收到含税款20000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不含税50000元。
3.9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税款68000元,用于生产应税药品与免税药品,但无法划分耗料情况。支付不含税运费1000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4.10月份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150000元;领用5月份外购原料用于生产免税药品,原材料成本28000元,其中含购货运费成本93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费700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5.10月份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
6.10月份外购应税产品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税款5000元,支付加工费取得专票注明税款340元。
①计算9月销项税额
②计算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计算9月应纳增值税额
④计算10月销项税额
⑤计算10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⑥计算10月应纳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6/12 20:30
①业务1销项税额=100000×13%+3400÷1.13×13%=13391.15(元)
业务2销项税额=20000÷1.13×13%=2300.88(元)
9月份销项税额合计=13391.15+2300.88=15692.03(元)。
②9月份进项税额=68000+1000×9%=68090(元)
9月份免税药品销售额=50000(元)
9月份销售额=100000+(20000+3400)÷1.13+50000=170707.96(元)。
9月份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090×50000÷170707.96=19943.42(元)。
9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000+1000×9%-19943.42=48146.58(元)。
③9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692.03-48146.58=-32454.55(元)。
④10月份销项税额=300000×13%=39000(元)
⑤10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340-(28000-930)×13%-930×9%+32454.55=34191.75(元)
⑥10月份销项税额=39000(元)
10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191.75(元)
10月份应纳增值税=39000-34191.75=4808.25(元)
2022 06/12 20:4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