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农机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普票注明价税合计5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用3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14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90000元农机零配件。
3.生产领用9月份外购钢材一批,成本85000元;将10月份外购钢材用于职工福利,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0元(收到增值税货运专票),已抵扣进项税。
4.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价43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15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零部件,取得含税价39000元。
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普票注明价税合计35100元。
①计算业务1、2进项税额
②说明业务3的增值税处理
③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④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
⑤计算业务6的销项税额
⑥计算11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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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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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06/10 14:03
你好,同学
①计算业务1、2进项税额=3000*0.09+140000*0.13=18470
②说明业务3的增值税处理
10月份外购钢材用于职工福利,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0元(收到增值税货运专票),已抵扣进项税
应做进项税转出=(70000-2790)*0.13+2790*0.09=8988.4
2022 06/1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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