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厂2021 年10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人
24000 万元。2013 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士地使用权支付金额6000 万元,发生
建造成本8000 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
重置成本价为 16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 60%,允许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1356 / Lo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3)计算士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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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2 06/02 15:17
你好,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9600+6000+1356=16956(万元)
2022 06/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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