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50元/辆,2020年12月该厂购销情况
(1)向当地百货商城销售600辆,百货商城当月付清货款后,家给予了7%的销售折扣
(2)向特约销售点销售4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运费6540元(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行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元,增值税税额540元;
(3)销售本厂2010年购入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3000元;
(4)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40000元,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565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50000元,税款195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82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厂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5000元。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扣税规定,要求计算下列各题: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2 06/02 09:57
您好!问题是什么呢?
2022 06/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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