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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类卷烟和雪茄烟,2021 年 10 月,生产经营如下: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 30000 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 3000 元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 价款总额的 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00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 10000 元,增值税 1300 元。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但本月尚未领用生产,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0000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5/31 21:18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烟叶的买价=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30000 + 3000) *1.2=39600 烟叶成本=39600*(1-10%)=35640 代收代缴消费税=(35640+10000)/(1-30%)*30%=19560 2.甲卷烟厂应缴纳进口消费税=30000*(1+50%)/(1-30%)*30%=19285.71 甲卷烟厂应缴纳进口增值税=30000*(1+50%)/(1-30%)*13%=8357.14 3应纳消费税=120000*56%+150*3-20000*0.3*0.6
2022 06/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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