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刘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以需要试用、考查刘某为由,表示暂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每天支付120元工资。同年7月,刘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拒绝。刘某提请仲裁,要求甲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起为自己办理社保的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从2019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2被工资。刘某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认真的万宝路
于 2021-12-13 10: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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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2 05/26 08:46
你好,自2019年3月1日起为自己办理社保的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支持,但是双倍工资是从4.1开始
2022 05/2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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