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500万元,年度利润3400万元。
①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
②销售费用中包含新产品研发费300万元。
③实发工资500万元,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
④营业外支出包括乙企业直接向贫困地区一所学校捐款50万元。
⑤乙企业通过其设立在境外C国办事处,取得销售手机收入200万元,销售成本50万元,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在C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要求:
1.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新产品研发费用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向贫困地区捐款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5.乙企业这笔境外所得进行税收抵免后应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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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2 05/21 21:56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1000)×5‰=3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0=30(万元)。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00×75%=22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5万元。
(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70=10(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4)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直接向贫困地区一所学校捐款50万元税前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5)乙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50)×25%=37.5(万元)。
在境外已纳所得额30万元,乙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额为30万元,境外所得抵免后应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7.5-30=7.5(万元)。
2022 05/2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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