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业专用发票;
(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3)销售自产化妆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73万元(含增值税),向购货方收取手续费11.3万元(含增值税);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6.3万元;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取得的运输发票已经税务机关比对。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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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5/21 14:15
(1)增值税销项税额=(2373+11.3)÷(1+13%)×13%=274.3(万元)
(2)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10×9%+2=32.9(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74.3-32.9-6.3=235.1(万元)
2022 05/2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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