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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这一题里,新增的合同商品与原合同的商品在物理层面是可区分的啊?一个是建造房屋一个是装修房屋,是可以区分的啊?而且新增商品不能反应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这种情况不是重新算单价吗?为什么不是属于第二种情况?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2 05/19 09:48
余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合同变更日,已提供的商品是已经完工的部分,未提供的是未完工的和新增的(这里题目又强调了新增商品不能反应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虽然教材中说只要不能区分,不管能不能反映,直接作为组成部分)。已提供的和未提供不可明确区分。
2022 05/1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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