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一:2×20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对外出租,租期3年,年租金360万元。当日,该办公楼的原值为1200万元,已计提折旧2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资料二: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办公楼租金360万元,同时对其计提折旧1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办公楼当年应计提折旧80万元。
(1)根据资料一,编制甲公司将自用固定资产转为对外出租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收到办公楼租金、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二,计算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因该办公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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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09 15:33
(1)
借:投资性房地产1200
累计折旧240
贷:固定资产12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40
(2)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360
贷:其他业务收入360
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12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20
(3)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1200-240-120=840(万元),计税基础=1200-240-80=88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880-840)×25%=1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
贷:所得税费用10
2022 05/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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