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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总额1000万,营业外支出236.4万,倒推出营业利润1236.4万 2. 2台捐赠的设备视同销售,收入增加280万,成本增加200万,销项税不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利润36.4万,那营业利润=1236.4+收入280-成本200=1316.4万元,利润总额=1316.4-0=1316.4,相比之前应调增1316.4-1236.4万=80万 3.捐赠比例为12%,可以扣除120,实际捐赠是236.4,应调增116.4万 4.总共应调增116.4+80=196.4万 5.算捐赠扣除限额的时候,以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依据,而不是调增后的利润总额为依据 老师你看我这样理解都对吗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2 05/07 09:38
现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恩,你可以这样理解,以利润总额为起点,调增调减,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80,营业外支出中36.4万的增值税不允许扣,调增。捐赠调增116.4万,调整后的利润总额=1000+280+36.4+116.4 算捐赠扣除限额的时候,以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依据,而不是调增后的利润总额为依据
2022 05/0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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