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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为6%。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由个人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商场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5.39万元、增值税8.5万元。 (1)计算该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2)计算该商城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5/06 09:29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计算该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29.25/1.13*13%+2000*0.03/1.13*13%+4.68/1.13*13%+70.2/1.13*13%=18.88
2022 05/0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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