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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 不是不含增值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吗,和增值税一样 都是差额 这么这道题说的是全额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2)采取 “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6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3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5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说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2)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84785029 | 提问时间:07/09 09:59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答案】(2)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这里说的是实际收取的差价全额
07/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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