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虑其他因素,【请问】以下业务会计账务处理: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4.2019年12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产品生产成10000元,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1)假定合同约定验货付款,甲公司与乙公司验货并付款后,向其开具发票账单。2019年12月20日,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价格折让。甲公司同意给予折让,乙公司按折让后的金额付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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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24 20:01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4/2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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