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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7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要求:(1)将交易价格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2)编制甲公司销售A商品时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销售B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10/25 21:4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A产品分配价格25000*6000/30000=5000 B产品分配25000*24000/30000=20000
2022 10/2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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