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0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50000元,合同价款为54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0天之后交付,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6000元和30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甲公司在合同签订日交付了A商品,30日交付B商品并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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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3/08 09:33
那么,甲公司应该在哪一天计提销售费用?
2023 03/0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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