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张某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年9月开始攻读工商管理硕士。2020年张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5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为3500元/月。
(2)取得年终奖100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其独生子就读于某小学,资料中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100%扣除)
(1)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居民个人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2)计算张某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3)计算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4)若上述所得支付方已经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2020年度,张某是否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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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04/23 17:19
(1)居民个人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患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张某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000(子女教育)+2000(赡养老人)+1500(住房租金)+400(硕士继续教育)=4900(元)
(3)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100000÷12=8333.33(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0%-210=9790(元)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20000×(1-20%)×70%-5000×12-3500×12-4900×12=304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400×3%=912(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9790+912=10702(元)
(4)张某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理由:已预缴税额=(15000×12-5000×12-3500×12-4900×12)×3%+20000×(1-20%)×70%×20%=2816(元),大于应纳税额912元。张某取得综合所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若张某申请退税,应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若张某不申请退税,可以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2022 04/2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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