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某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 A 型手表100只给商场,每只不含税售价9000元。销售 B 型手表200只给经销商,每只不含税售价12000元。 B 型手表另外收取单独计价的包装盒(200个)价款,每个80元(含税)。
(2)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零售 B 型手表20只,成本价每只10000元,零售价每只20000元。
(3)将 B 型手表5只以明显的低价用于抵偿所欠机芯厂的债务80000元。
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20%,成本利润率为20%。
1、该手表厂销售给商场及经销商的 A 型手表和 B 型手表应缴纳消费税()元。
A .482831.86 B .662831.86
C .480000 D .483200
2、该手表厂零售 B 型手表应缴纳消费税()元
A .48000 B .60000
C .70796.46 D .80000
3、该手表厂用手表抵偿债务应缴纳消费税()元
A.12000
B.14849.56
C.16000
D.17699.12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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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2 04/22 18:19
同学你好,1.手表是不含税价格在10000以上的才交消费税,A型不交,B型交=(12000*200+80/(1+13%)*200)*20%=482831.86,选A。2.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应按门市部对外的销售征消费税,20000/(1+13%)*20*20%=70796.46,选择C。3.抵偿债务的,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最高价纳税,20000/(1+13%)*5*20%=17699.12,选择D。
2022 04/2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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