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一批货物,其成本价为70万元,销售价格为60万元,由于其销售价格低于当地同类产品的70%,且无正当理由。被税务机关判定为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需要核定其销售额。
税务部门核定其成本利润率为1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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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2 04/22 09:00
同学这笔采用组成计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税率)
2022 04/2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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