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一批货物,其成本价为70万元,销售价格为60万元,由于其销售价格低于当地同类产品的70%,且无正当理由。被税务机关判定为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需要核定其销售额。
税务部门核定其成本利润率为10%"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3/01 11:26
根据税务机关的判定,这家企业应该使用成本利润率为10%作为核定其销售额的依据。根据核定销售额的规定,成本价为70万元,销售价格为60万元,核定销售额就是70万元,而总的利润率就是(70-60)/70=14.29%。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企业销售的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情况,确定企业的实际税前利润率或者收入,并据此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 03/01 11:3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