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21年2月发生的部分务如下:
(1)向农民收购玉米5吨已用于加工膨化玉米片,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0000元。(2)当月委托另一加工厂加工一批麦片,支付加工费含税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月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玉米面粉的玉米因保管不善毁损,账面成本5000元(含运费2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 .0 B .3600
C .4000 D .5200
(2)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 .283.02 B .412.84
C .575.22 D .650
(3)业务(3)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元。
A .412.84 B .450
C .492.73 D .498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2 04/11 20:24
同学你好
1.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0*10%=4000
2.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13%)*13%=575.22
3.业务(3)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5000-200)/(1-9%)*9%+200*9%=492.73
2022 04/1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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