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
①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为10000元,税款为1300元。
②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因保管不善导致毁损,账面成本为5400元
③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款为1500元。
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000元,税款900元,款已付,货物未入库,发票已认证。
⑤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职工食堂,价款为20000元,税款为2600元。
⑥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
⑦将2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详看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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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2 04/09 16:22
1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1300-5400/(1-0.09)*0.09+1500*0.09+900+20*6000*0.13=17400.93
2022 04/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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