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末留抵税额2000元,7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0元,税款为1300元。(2)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5220元。(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元。(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价款30000元,税款为900元,款已付,货物为入库,发票已认证。(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00元,税款2600元。(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
具体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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