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销售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2.99万元,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万元,增值税0.27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04万元,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3)直接从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
(4)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货物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42万元。
(5)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请计算(1)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
(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3)本月应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4/01 10:47
你好!
业务1
进项税额2.99+0.27=3.26
业务2
进项税额1.04
业务3
进项税额42*9%=3.78
业务4
销项税额42*13%=5.46
2022 04/01 10:5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在卖出使用过的轿车时,需要如何确认收入? 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