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是23万元、2.99万元,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万元,增值税0.27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是8万元、1.04万元,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抵扣率为10%)。
(4)已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货物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42万元
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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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2 10/03 15:51
你好,
1、当期进项税额=2.99+0.27+1.04+42*0.1=8.5
2、当期销项税额=42*0.13=5.46
3、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
4、当期应纳税额=0,形成留抵税额=3.54
2022 10/0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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