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和原材料中均不含有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和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3)12月28日,向丙公司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80万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万元,为鼓励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
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丙公司于2月3日付清了货款。
(4)12月30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存入的保证金8万元
(5)本月甲公司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为6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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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2 03/25 11:56
3.借应收账款92.4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4
银行存款2
2022 03/2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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