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财税2011年100号和财税2011年70号文 有关即征即退用于扩大再生产这一规定。根据此规定 退税回来的钱用于扩大再生产 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根据财税2011年70号文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到底在算所得税的时候 是算收入还是不算收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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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17 03/07 08:47
1、没明白,那即征即退的的退税款 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话 那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要不要调增。
2、上次我问过即征即退并用于扩大在生产时的 会计分录到底应该怎么做。当时老师说: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收到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专门立项独立核算,借:管理费用--研发费--工资,贷:银行存款
可是在销售发生时我已经计提了销项税,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这个时候应缴税费已经是贷方了 在怎么做 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
2017 03/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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