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X1年发生的有关商品销售业务如下:
(1)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产品10件,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3000万元,客户收到商品;合同规定分为三次收款,收款日期为20X1年12月31日、20X2年12月
31日和20X3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的现销价格为2723万元,实际利率为6%,总成本
为2200万元;甲公司在20X1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113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月15日,销售B产品100件,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万元,
总成本为800万元,规定30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0%。3月10日,购货方退回B商品11件,其余商品均未退货,甲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回价款110万元,增值税14.3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逐笔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以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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